“同志,我爸爸1月28日去世了。1月初,我咨询过,他的医保卡当年账户里有3000多元钱,这是我爸爸的相关资料,麻烦你帮我把钱直接取出。”2018年3月5日,孔某玲来到杭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申请提取参保人员孔某某个人账户的结余资金。工作人员一查,却发现异常,当年2月18日、3月1日,竟有孔某某在药店买药的记录。
人死亡了,本人的医保卡却还在使用?稽查部门查看药店监控,迅速约谈孔某玲,查清了来龙去脉。原来,孔某玲在其父死亡后,认为父亲只有她一个独生女儿,她理所当然可以继承,并使用父亲医保卡内的本年账户余额。于是,孔某玲分别在两家药店给自己买了感冒药,共发生医疗费总额218.60元,其中个人账户资金支付218.60元。
根据杭州市医保政策规定,孔某玲这种用其父亲医保卡购药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就医凭证。鉴于涉及金额较小,且孔某玲主动退回相关费用,杭州医保决定对其进行教育后不予以处理。
沈阳陵园网小编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参保人员的账户专人专用,任何人不得盗用冒用。当参保人员过世后,参保人员家属应及时到医保相关部门办理医保注销及账户清算。冒用他人医保卡,不仅会造成医保基金的损失,干扰参保人员的正常就医,更会损害参保人员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