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文明祭祀的相关规定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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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以良好的城市环境迎接第十二届全运会在沈阳召开,倡导文明新风,营造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社会氛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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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禁止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烧纸。

  二、禁止制造、运输、销售烧纸。

  三、组成5万人的文明祭祀监督员队伍,针对制造、运输、销售烧纸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民政局、工商局会同行政执法局予以重罚,并在市属媒体曝光。

  四、对制造、运输、销售烧纸的,民政局、工商局会同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没收,对运输烧纸车辆予以查扣,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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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对于制造、销售烧纸的个体工商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营业、扣缴或吊销营业执照。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六、个体工商户拒绝、阻挠依法执行公务,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沈阳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沈阳市公安局

  沈阳市民政局

  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