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提出,“十三五”期间各区、县(市)要结合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建设一批节地生态安葬设施。今后,生态安葬将在沈阳市重点推广发展,沈阳还将推出大量惠民公益殡葬政策。
《意见》中指出,公益性公墓建设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先城市后农村的原则渐次推进。应重点建设以骨灰堂、骨灰楼等以骨灰存放形式为主的立体型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最大限度减少平面公益性公墓,市财政将优先支持此类公益性公墓建设。
《意见》中提出,各地要把推进惠民公益殡葬和开展节地生态安葬有机结合。通过出台实施更多更实的惠民公益殡葬政策,激励城乡居民自觉选择节地生态安葬。
同时,进一步加大惠民利民公益殡葬政策体系建设,逐步将没有享受国家丧葬费补贴的城乡居民纳入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政策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先行实施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全民普惠政策。
为积极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沈阳将对已建成的墓区逐步进行节地生态化改造,引导群众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对《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实施后仍超标准建墓立碑的,要依法通过拆除等方式进行改造整治。
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墓区占地面积不得低于所开发墓区占地面积的10%;新建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墓位不得低于墓位总量的40%。对没有节地生态墓区和节地生态葬式葬法的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不得评为生态公墓;公办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要带头推行节地生态墓区安葬,充分发挥示范性引导作用。